合伙企業實際出資份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是不少納稅人咨詢的問題。那么,如何正確理解這個問題,稅務局的執行口徑如何,請看本文分析!
合伙企業在注冊時的出資,與《公司法》規定的注冊資本不同,《合伙企業法》規范定義為出資份額,會計科目核算應入“合伙人資本”項目,因此不屬于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的“實收資本”。
同時,參照稅務局執行口徑,合伙企業的出資份額,不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12366(2018年1月12日)
問:合伙企業合伙人出資,是否繳納營業賬簿印花稅?營業賬簿印花稅應該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而合伙制企業沒有注冊資本,其出資額與公司的實收資本本質不同,這種情況是否按營業賬簿繳納印花稅?
答:合伙企業出資額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不征收資金賬簿印花稅。
北京市稅務局網站12366(2020年5月29日)
問: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其出資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合伙企業出資額不計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不征收資金賬簿印花稅。
來源:每日稅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