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看社保征收的新政策近日,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提到:將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截圖來源:人民政府官網
1、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四十六)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
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2、新政將給欠保企業帶來影響
社保劃到稅務征收,將大大提升社保費的征管效率。稅務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強的,以后稅務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屬于本職了。
之前稅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個稅的工資比對起來有困難!現在好了,個稅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對困難?不存在的!
這一變革,會讓那些不給員工上社保、不全額上社保的現出原形!
最新案例:
前段時間的發改委關于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則意見——發改財金〔2018〕385號,其中還有稅務總局的聯合署名。
公告里有一條說的是,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坐飛機也將受限——
?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
各位企業負責人需要注意了!不幫員工買社保?按最低標準交?不配合整改?飛機都不讓你坐了!
3、新政背后,或將影響你的收入!
那新政對職工的收入有什么影響呢?
在新政實施之前,有部分不規范繳納社保的公司做法是:你實際工資10000元,卻按照社保繳費下限4279元來為你交社保。你的到手工資看上去變多了,實質上享受到的社會保障變少了。
不過,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以后,這情況很有可能會改變!你和單位得按照實際工資10000元交社保。
我們來算筆賬:
如果在一個不按照規定繳納社保的單位,以職工工資是10000元為例——
新政前:
?按下限4279元基數交,個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資是:9550.70元
?按下限4279元基數交,企業所要繳納的社保數額:1335.06元
新政后:
?按實際10000元基數交,個人扣除社保后的工資是:8950.00元
?按實際10000元基數交,企業所要繳納的社保數額:3120.00元
小結:
新政后,職工到手工資少了約600元,企業要多繳納約1700元。
4、新政預計年底前落實,保障職工權益不受損
國家改革方案預計會在今年底前落實,具體的地方執行規則變化,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等待。
對于未按照規定繳納社保費的企業,這些企業的社保負擔將會加重。這些企業的職工,到手工資可能會降低。但是,對于個人而言,按照規定繳納社保費,在醫保和未來的養老金方面,都能給自己的一個有力保障。
社保繳滿15年仍不能領養老金?
在京繳納社保滿15年,退休卻無法在京領取養老待遇!小編看到這個新聞瞬間炸了。
大家都知道,北京戶口不是人人都有,但我們在北京辛苦打拼,社保交的也比老家多好多,等退休了再按照老家的低標準領養老金,那就虧大了。
本來說的好好滴,在北京社保繳滿15年就可以在北京領養老金啊,怎么說變就變了呢?!其實,事情原本就不像你想的那么簡單的。
1、繳了15年社保不能在京領養老金,只因這一點
先來看看這個新聞:
劉阿姨生于1965年3月,1996年1月在老家參加工作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1999年4月到北京工作,2010年7月在北京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繳納各項社保,直到2015年3月年滿50周歲。
這期間,劉阿姨補繳了2000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并交納了滯納金。
由此,到退休時,劉阿姨在京繳納社保的時間為:2000年1月-2010年6月(補繳),2010年7月-2015年3月(正常繳納),累計達15年。
但等劉阿姨辦理退休想在北京領養老金時,人社局的卻告訴她,“不滿足在京領取待遇的條件”,理由是“依據2009年國辦發66號文件,該同志賬戶類別為’臨時賬戶’。”
估計很多人第一次聽說“臨時賬戶”,來,讓職稱醬給大家科普一下北京的退休規定:
在北京退休需滿足三個條件:
● 到達退休年齡;
● 在北京一般賬戶正常繳費10年;
● 累計繳費滿15年。
注意,這里說的是“一般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分為“臨時賬戶”和“一般賬戶”兩種。按照規定,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后在非戶籍所在地建立的賬戶均為臨時賬戶。
劉阿姨在北京建立的社保賬戶時是2010年7月,此時她已經45周歲,超過40周歲了,所以不符合在北京退休的規定。
小編提醒:
超齡職工(男士超過50周歲、女士超過40周歲)想換到大城市工作,如果拿不到戶口,社保關系是不能轉移的,也就別指望享受轉入地的退休待遇了。
2、養老保險不會交=白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