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由于有著特殊的“親情”關系,往往在經營管理中會發生一些“親情”業務,那么對于母、子公司之間發生的一些關聯業務,在稅收處理上會有哪些具體規定呢?今天就來同大家講一講,母、子公司之間的5大關聯業務,可能涉及的納稅風險。
代繳社保、住房公積金
案例:
A公司員工張三,因工作開展需要,由A公司調往外地子公司工作,然而,張三的社保、住房公積金,一直還是由母公司承擔。
那么,母公司代子公司員工繳納的社保、住房公積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的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但這里的職工是指在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案例中的子公司員工屬于在子公司任職或受雇,為這些員工支付的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五險一金”應當由子公司支付并在稅前扣除。
獎勵子公司員工的支出
案例:
我公司為母公司,每年根據各子公司完成的科技成果進行評比,對相應單位的獲獎人員發放獎勵,該獎金由母公司承擔。
那么,母公司支付給子公司員工的獎勵,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解析: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案例中的子公司員工屬于在子公司任職或受雇,支付給這些員工的獎勵母公司不得在稅前扣除。
子公司無償使用母公司辦公場所
案例:
我公司為母公司,擁有自己的辦公樓,公司因發展的需要,成立了一個子公司,子公司人員與母公司一同辦公,母公司未向子公司收取場地租金。
那么,對于母公司無償提供給子公司的辦公場所在企業所得稅納稅處理中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解析:
根據國稅發〔2008〕86號第一條規定,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
案例中,母公司無償向子公司提供辦公場所,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
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管理費
案例:
我公司為子公司,集團公司每年向我公司收取管理費,主要用于集團機關管理人員的費用開支。
那么,我公司支付給集團機關的管理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解析:
根據國稅發〔2008〕86號第四條規定,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將資金無償提供給子公司使用
案例:
我單位無償提供資金供一個子公司使用,賬面做預付賬款入賬,這種業務雙方涉及需繳納什么稅種?
解析: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你單位與子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稅務機關有權核定你單位的利息收入計算征收增值稅及附加以及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若你單位將借來的資金無償讓渡給子公司使用,你單位支付的利息與取得收入無關,不能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稅所得額。
因子公司并未實際支付利息,即便稅務機關核定征收你單位的稅款,子公司因無法取得發票也無法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