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后頒布《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對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增值稅問題,進行了明確。
本次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減按1%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大家普遍感覺比較糾結的地方,就是企業開具發票的征稅率是1%,但是還要填報2%的“應納稅額減征額”,1%的應納稅額小于2%的“應納稅額減征額”應該如何填報?其實不是這樣認定的。筆者以案例進行如下分析:(同時還考慮到當期開具3%征稅率,銷售免稅服務等情況)
案例:
甲企業(湖北省外企業)1月~3月增值稅情況如下表:

另外:銷售免稅服務銷售額10000元。
注:當期銷售額中,有80萬元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未開具發票。

總結:
開票方式與申報填報的不同方式:
增值稅開具發票按照1%征收率,而納稅申報時則為先計算3%的稅額,再填報2%的減免稅額,具體申報方式如上表。
簡單總結為:開1報3減2。
作者:翟純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