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3月底結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3、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6月底結束。
三、經營所得的個稅稅率表

除了工資薪金綜合所得允許減去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以外,經營所得也可以允許減去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但是注意不要重復扣除。
參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注意:
同一納稅人在同一納稅年度中既有查賬征收的經營所得又有綜合所得的,應在綜合所得計稅時減除費用6萬元,不再在經營所得計稅時減除。
為助力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我們編寫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案例(帶納稅申報表),期待對閱讀者有益。個體工商戶劉某,2020年取得營業收入196萬,營業成本112萬,稅金及附加8萬(包含已經預繳的個人所得稅3萬);
營業費用12.5萬(其中業務宣傳費5萬,其他營業費用7.5萬);
管理費用22萬(其中業主劉某的工資薪金4.8萬,其他員工的工資薪金12.8萬,職工福利費1.2萬,業務招待費3萬,其他管理費用0.2萬);
財務費用0.3萬;其他支出0.5萬,為行政性罰款支出。劉某除以上經營所得外,未取得綜合所得。2020年,劉某費用減除標準6萬元;專項扣除1.248萬(養老0.96萬,醫療0.288萬,)專項附加扣除3.6萬元(其中子女教育1.2萬,贍養老人1.2萬,住房貸款利息1.2萬)。經營所得利潤總額=196-112-8-12.5-22-0.3-0.5=40.7萬。
職工福利費調整:
扣除限額=12.8×14%=1.792,實際發生額1.2萬,無需作納稅調整。
業務宣傳費調整:
扣除限額=196×15%=29.4,實際發生額5萬,無需作納稅調整。
業務招待費調整:
3×60%=1.8萬,196×5‰=0.98,調增=3-0.98=2.02萬。
不允許扣除的項目:
(1)業主工資4.8萬;
(2)行政性罰款支出0.5萬;
應納稅所得額
=40.7+2.02+4.8+0.5+3-6-1.248-3.6=40.172萬;
應納稅額
=40.172×30%-4.05=8.0016萬;
應補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該表適用于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按稅法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該表適用于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申報。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該表適用于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總納稅申報。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稅務、郝老師說會計、湖北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