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老板一人有限公司,辦公地也是老板自己名下房產,老板也不收房租,可以嗎?有何稅務風險?
無租使用老板個人房產,仍然需要交納房產稅,也就是需要由使用人你公司來按照房產余值從租計征房產稅。
老板名下房產原值假設為1000萬元,企業無租使用,則企業每年需要代為申報房產稅=1000*(1-30%)*1.2%=8.4萬元
若是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房產稅則沒有優惠。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感受無租使用老板個人名下房產,由于屬于關聯交易,仍然存在個人所得稅的涉稅風險。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