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總會由于付款不及時等各種原因,購入的庫存出現不能及時取得發票。因此,對這部分存貨,在會計處理中就會出現“暫估”入賬。
所謂“暫估入賬”就是本月存貨已入庫,但是采購發票尚未收到,不能確認存貨的入庫成本。月底時,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庫存成本,需要這部分存貨暫估入賬,形成暫估憑證。
暫估入賬簡單來說,就是貨到票未到的業務。當公司利潤過高,企業所得稅又不想預繳過多,很多財務就會暫估成本這波操作。
實務中,財務憑空虛構成本列入暫估入賬,這是違背會計準則,有很大的風險存在的。那么,嚴謹的財務人員該如何規范的財稅處理?
暫估入賬怎么做?
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最常見的三類“暫估入賬”的情形及相關的會計處理:企業日常發生的采購業務中,經常會遇到“貨已到,票未到”的情形,為了保證存貨賬實相符,需要先按結算單據或合同約定的價格對存貨做“暫估入賬”處理,等收到發票時再按發票價格入賬。
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實務中常常會遇到在建工程已經投入使用,但是竣工決算還沒有辦理的情況。1、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2、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對于已真實發生的業務,如房租、水電費等,當期未取得發票的,可以通過預提的方式暫估入賬。
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暫估入賬”的稅務處理
會計上做了暫估入賬,但由于發票沒有取得,稅務并不認可,于是就產生了稅會差異,那么暫估入賬在稅務上究竟該如何處理呢?
通過上面簡單的公式,降低收入,可以少繳稅;提高成本,也可以少繳稅;但是,每個企業都不會說,我們少賣點貨吧,這個月交稅太多了,當然也有的通過不開發票少列支收入來實現,這是屬于違法行為,我們另談。 但是,本應該屬于成本費用列支的,我們沒有列支,那就虧大了。如,固定資產預估,每月的折舊本可以計入成本費用,我們非要等到發票來了才入賬,一是,容易造成資產狀況反映不實;二是,由于折舊沒有計入成本費用,導致企業反映的當期利潤不實,當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增加。所以,企業要正確利用暫估入賬,避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重要提醒!暫估入賬后,如果在匯算清繳之前,還未取的發票,要做納稅調整處理。所以,不要暫估入完賬,抵完稅后就萬事大吉~~~ 要及時索取發票,避免被調增的風險。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來源:會計說、稅政第一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