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
10月申報納稅期限
順延至26日
征期 · 要點
10月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加計扣除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號),對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進行完善,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其中,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新政實施
住房租賃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來了
財政部、稅務總局、住建部等三部門發布《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公告》明確,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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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調整
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號)。10月1日起,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如下調整: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為不低于43公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于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此外,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繼續適用第172號規定。
10月1日起京津冀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天津市稅務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發布公告,10月1日起,在京津冀區域內施行統一的《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京津冀各級稅務機關實施的各項處罰事項在裁量標準上統一采用“一把尺”,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新政統一了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票及票證管理、納稅擔保等7類53項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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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稅務報新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