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稅務總局決定選取45戶大企業集團作為首批定點聯系企業,由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直接組織實施相關稅收管理工作。定點聯系企業的確定,是中國第一次將限定范圍的大企業作為一個群體進行專業化稅收管理,在我國大企業稅收管理改革歷程中具有重要意義。在大企業稅收改革初始階段,通過“定點聯系”的方式確定管理對象,為后續探索大企業稅收管理改革思路,了解大企業對改革的態度,快速凝聚改革共識,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2015年,稅務總局按集團年納稅額3億元以上的標準,確定了1062戶重點大企業集團,即千戶集團。2017年,稅務總局制定并發布《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明確了千戶集團的口徑、范圍、名冊信息內容以及稅務總局、省級稅務機關和列入千戶集團名單的企業集團的不同職責。2018年,千戶集團企業標準由集團年納稅3億元以上調整為年納稅1億元以上。擴圍后,2018年當年全國共有2050家企業入圍千戶集團企業名單。2022年,稅務總局進一步明確,以企業集團年營業收入和納稅額為指標,兼顧資產規模、行業影響、業態模式等因素,確定2000戶集團作為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對象。
不難看出,“納稅額大”始終是千戶集團的核心指標。明確大企業認定標準,是大企業稅收管理的首要前提,是實現精準監管的基礎工作。世界一些主要經濟體在確定大企業稅收管理對象時,既考慮企業的稅收貢獻,也會關注資產、收入規模等指標,我國也遵循了類似的原則。精準監管的實現,不僅應著眼于企業的規模,而且應該在進一步細分管理對象的基礎上,歸納提煉其稅收管理共性,才能更好地“因企施策”。
傳統經濟領域的大型央企由于業態較為成熟,稅法遵從意愿一般較高,因此比較適宜通過簽署稅收遵從合作協議的方式實施管理;上市企業、金融企業等通常受外部管制較多,負有向公眾披露信息或向監管部門報送信息的義務,因此適合通過收集外部信息和跨部門信息交換等方式實施稅收監管;涉及互聯網等新技術領域的龍頭企業則更可能面臨稅法滯后引發的政策空白,加之處于快速成長期,比其他企業更需要稅務機關提供相應的政策指引或輔導。
由此可見,不同類型的大企業在稅收管理和服務方面會產生差異性需求。鑒于此,建議從稅收管理共性出發,兼顧不同改革階段的目標任務、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部門的管理承受力和地區差異,探索建立更為科學系統、完善統一的大企業管理對象認定機制。
在具體操作上,建議參考國際先進經濟體較為常用的收入、資產規模等大企業認定指標,以收入、資產規模、納稅總額、職工人數等作為大企業認定的基礎性指標,并在此基礎上根據企業所處行業、地域等方面的差異化特征,探索制定適用于不同行業、地域或其他維度的指標體系,以期更加完整、準確地展現大企業經濟全貌,為精準監管的實施奠定基礎。
同時,在現有大企業自行申報企業名錄信息及其更新情況的基礎上,建立與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定期信息交換通道,通過部門間信息交叉稽核,對申報信息進行補充或糾錯,以避免因企業不實申報而導致的企業名錄失真。根據內部數據畫像和外部稽核的結果,將不再符合大企業認定條件的企業集團移出大企業稅收管理名錄。
在確定稅收意義上大企業標準的前提下,還需要考慮一些特殊的情況。新興業態和技術的蓬勃發展,推動了一批高增長企業在短時期內成為行業“巨無霸”,進而具備一定的大企業稅收管理共性。但與相對較為成熟的大企業集團不同,這類企業的稅務合規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稅法遵從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在稅收監管和服務方面也有著更高的需求。因此,可以考慮設置、監控有關的企業成長性指標,并由此篩選出一批雖然未達到大企業認定標準,但已經顯著表現出高增長潛力的企業集團,形成大企業稅收管理預備名錄,并對這類企業實施更有針對性的涉稅監管和政策輔導,幫助其在未來更好地適應大企業稅收管理模式,也為稅務部門后續開展稅收專業化管理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新時代大企業稅收管理研究課題組。本文系中國稅務學會重點課題“新時代大企業稅收管理研究”的階段性成果,執筆人:王敬遠、楊忠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