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結構設計的方法與技巧
第一部分: 面對股權障礙,真功夫的覆滅與海底撈的重生
1.1 真功夫的股權問題
1994:蔡達標,潘敏峰(夫妻)-各25% 潘宇海50%(掌握控制權)
1997:控制權轉移到蔡達標手中
2006:蔡達標-50%,潘宇海50%
2007:今日資本,中山聯動兩家PE投資,估值50億,共投6%。
資本支持蔡達標,管理權轉移,潘宇海被邊緣化,股東沖突引爆。
2009:公司借款,潘宇海向銀行稱“兩大股東有矛盾,貸款有風險”,阻礙公司貸款
2009:潘宇海狀告公司,要求履行股東知情權。
2010:潘宇海向公安局報案,蔡達標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調查
2011:蔡達標被捕,股權遭到拍賣
1.2 海底撈的股權問題
1994:張勇等4人平均的股份成立海底撈火鍋。后來,私人結成兩對夫妻,兩家各占50%。
2004:經張勇的努力,兩家的太太先后退出經營,因為跟不上發展
2007:張勇讓無論從股權投入還是時間和精力的付出上都平分秋色、20多年的朋友施永宏也離開企業。
2007:張勇說服施永宏以當初原始出資價,轉讓出18%的股權給另一股東。
1.3 啟示
第一:股權的本質-三項權利
1、收益權
2、管理權(表決或直接管理)
3、處置權
第二:權利背后對應的是貢獻
這種貢獻主要包括:資金,工作能力,背景和關系可能帶來的將來的貢獻。
貢獻是動態的,權利是不是動態的呢?
當貢獻與股權不匹配到了一定程度,又沒有核心股東,就容易造成股東矛盾。
股權設計屬于前置問題,當公司進入快速發展的通道,或由不錯的收益,股權問題就將突出地表現出來。
——貢獻以不同的方式獲得回報。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當需要融入資本的時候,核心股東就顯得特別重要。核心股東可以人格魅力、股權賦予的權力等方式來確定。
第二部分: 相關規范的要求和一些潛在要求
2.1 相關法規——都比較粗
主要法規:
公司法:股東人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擔心搞非法集資)、籌資方式等
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不能變、股權清晰等。
2.2 上市審核的一些不成文規則
一股獨大不好,導致未來在管理上主要決策人一言堂,可能會出重大失誤;
企業要有實際控制人,不一定是由所持股份產生的,也可能由威望形成,但要有法律保障,為避免一股獨大,第2、3、4等前幾大股東所持股份能和第一大股東抗衡;
股份過度分散不好;上市前突擊參股不好。
2.3 哪些人不能當股東
公務員
黨政機關的干部和職工
處級以上干部子女配偶
縣級以上的機關離退休干部
國有企業領導
會計師事務所,律所等
2.4 一些要注意的問題
國有股上市轉社保10%——吸收股份注意《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
2.5 到國外上市為什么要采用VIE結構
為什么采用VIE——如阿里巴巴
那些公司可能碰到這個事
權利分離可能配套進行:如阿里巴巴部分合伙人的投票權高于所持股份
第三部分:從管理,發展和價值的角度看待股權結構
3.1 幾種不合理的股權結構
案例:小張在減肥保健品行業“潛水”多年,對這個行業的門道摸得一清二楚。現在,他準備與四個朋友一起創業,做一個減肥保健品的電商品牌。這五個創業伙伴里面,小張和兩個朋友B,C是全職工作,B屬于技術型人才,C是網絡營銷高手,另外一個朋友D打算兼職,在初期為公司提供必要的渠道資源,還有一個朋友E只出資金。
這種情況下,股權怎么設置?
問題1:股權平均如何?——必須有一個大股東,成立時大股東持股最好超過50%,經過幾輪融資,到上市前大致會在20-30左右,以核心貢獻者為大股東。
問題2:B和C誰的股份高些?——能持股的必須是不可替代的人,看公司的核心競爭力誰主導,由公司自己認定。
問題3:D一定要作為股東嗎?——股權發放原則是給長期不可替代的人,建議:以提成的方式回饋其貢獻,若持股最好不要超過5%,可以發財但不要參與管理。
問題4:E可以做股東嗎?——E其實是天使投資人,通過評估股份價格來確定其投資所占股份的比例。
3.2 設計合理股權架構要思考的因素
問題1:如果股東人離開公司,股份要收回嗎?——投資界的建議:要有收回機制,事先簽協議根據在公司工作時間計算收回比例和價格。
問題2:初期員工給予股權激勵如何?——不建議初期給員工股權,不起作用,給的時機是公司開始高速成長的時候,且是核心員工;給員工股權激勵總數在10——20%左右。
問題3:VC一般可以占多少?——所有外部的投資:每一輪在10-20%之間,上市前總體不超過50%。
問題4:通常什么人可做合伙人?——有創業能力、心態,能3-5年全職工作的人。
問題5:股權初期配置完以后,后期發現合伙人的貢獻與股權不匹配,可以調整嗎?——最好調整,一定要事先有約定,如移民、工作不到5年就要收回等。
問題6:股權進入和退出機制是否寫入公司章程?——在工商局的章程外,另簽協議,注明協議約定高于當初約定。
3.3 直接間接持股的安排
問題1:什么是間接持股?——A股東投資B公司,B公司投資C公司,則A間接持股C公司。
問題2:為什么間接持股?
對于大股東,通過間接持股,可以放大控制權。
對于小股東和持股的高管/核心技術人員,間接持股有助于人員穩定。
對于股東眾多,間接持股可以突破股東人數限制。
可以簡化決策流程。
也限制了大股東套現。而且套現成本高。
可考慮:直接持股+間接持股模式
第四部分: 總結
4.1 幾種不合理的股權結構
4.2 設計合理股權架構要思考的因素
4.3 直接間接持股的安排
1、本質是權利與貢獻
2、有明確的大股東
3、股權集中與防沖突機制
4、間接持股與直接持股
5、相關規范
6、VIE與權利分離
--如果是運營半途的改制,并購,重組等,情形將更加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