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作為直接面向個人收入征收的一個稅種,其改革的進程、改革的具體內容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具體利益。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財政部部長肖捷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個稅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未來將綜合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按年匯總納稅,同時對財產轉讓所得繼續實行分類征收,并考慮增加教育支出等專項抵扣,來降低納稅人負擔。從肖部長的答問中,讓人們看到了個稅改革的希望。
但是2017年的國務院立法項目卻沒有了個稅立法和改革的相關部署,讓人們感覺個稅改革在經過一點時間的預熱之后,又停下來了,在“歇歇腳”;特別是在2016年的國務院立法計劃中,個稅法(修訂)已經被列入研究項目,經過一年的研究之后,相反卻不了了之。
個稅是目前我國開證稅種中增速最快的稅種之一。數據顯示,2016年個人所得稅首次突破萬億元,達到10089億元,同比增長17.1%;個稅增幅與2016年全部稅收收入4.3%的增幅相比,高出12.8個百分點。另外,2017年1-2月,個人所得稅增幅高達40.8%。對于個稅的這一超高位增幅,財政部認為主要是今年春節放假早于去年,集中發放職工年終獎金、分紅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在前兩個月體現較多等因素。財政部的解釋透露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增幅主要來自對居民年終獎金等工資性收入的征稅。可以說,個人所得稅增速過快,說明我國對居民收入的蛋糕分配中,國家拿的越來越多;在當前我國居民人均收入與發達國家有差距的情況下,國家拿的越多,居民也就越少,則不利于提高居民收入,特別是不利于壯大中產階級和橄欖型社會建設。
同時,個稅也是目前我國單行稅法中立法最早、但最不盡完善的一個稅種。大家最關注的個人起征點過低,不能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扣除。雖然國家先后經過3次調整,將個稅起征點從800元提高到3500元,但是在房價和其他物價快速上漲、二孩生育放開等背景下,這一標準明顯偏低。其次,個稅工資薪金的稅率級次也不夠合理,加重了低收入階層的負擔。當前個稅工資薪金實施7級累進稅率,從最低稅率的3%到最高稅率45%。可以說,個稅45%的最高稅率,直接增加了低收入階層和中產階層的稅負。同時,這一稅率也是當前世界上較高的累進稅率之一。
最后,我國個稅采取分項征收的制度體系,也增加了依靠工薪取得收入居民的稅收負擔,也不利于公平調節;特別是同屬勞動性質收入的工薪、勞務報酬和稿酬等,適用不同的扣除標準、稅率等,導致稅負不盡相同。
作為調節收入公平的重要稅種,稅收制度本身不公平,就不能期望公平地調節收入分配。所以,不管從個稅的高增幅來看,還是個稅制度本身改革需要來說,以及人們對個稅改革的期望程度等因素,都決定了個稅改革不能“歇歇腳”,呈現停滯狀態。相反,個稅改革需要快馬加鞭,一鼓作氣,以實際改革行動滿足人們對改革的期望,從制度上降低低收入階層和中產階層的稅收負擔,加快推進橄欖型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