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不征稅項目可以開具普通發票的陣營中又新添一員:“613 代收民航發展基金”。至此,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已有13種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一般來說,納稅人取得不征稅收入,不能開具發票。營改增之前,不征稅項目是指既不征營業稅又不征增值稅的項目,不能開具發票,可以取得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收據,后來這種收據被取消。如:山東省在《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發票銜接工作的通告》第一條規定,原地稅機關監制的收據,應當統一繳銷。
稅務機關監制的收據沒有了,可是原來需要使用這種收據的業務依然存在。營改增后,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納稅人取得的非增值稅應稅收入,特定情況也可以開具“不征稅”的普通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納稅人發生以下三種行為,不征收增值稅,但是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業務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預收款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
3. 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業務。
從此“不征稅”發票在發票江湖中有了一席之地。
實務中,打開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在“商品編碼——稅務編碼”欄目類,可以清楚地看到屬于“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的隊伍迅速壯大,深化增值稅改革系列新政出臺后,目前已經有13項:
600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
601 預售卡銷售和充值
602 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603 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
604 代收印花稅
605 代收車船使用稅
606 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
607 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
608 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
609 代理進口免稅貨物貨款
610 有獎發票獎金支付
611 不征稅自來水
612 建筑服務預收款
613 代收民航發展基金
601 預售卡銷售和充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第四條規定,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可按照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目前南方航空、東方航空、山東航空、深圳航空、春秋航空都有使用電子普票。其他未使用的航空公司估計在不遠的將來也會陸續使用,所以不征稅項目可以開具普通發票的陣營中又新添一員:“613 代收民航發展基金”。
實務中常見的還有另外兩種預付性質的卡:一種是成品油發售的加油卡、加油憑證;另外一種是ETC卡。我們一起來看看它們發票管理方面的規定。
成品油發售的加油卡、加油憑證適用《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十二條的規定,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紀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后索取發票或者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索取發票。在充值后索取發票的,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均不再向其開具發票。客戶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征稅發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對三種預付性質卡的比較:
單用途卡、多用途卡銷售和充值,不繳納增值稅,只能開普票,不能開專票。持卡人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但不得向持卡人開具發票。使用單用途卡、多用途卡,不可能取得專用發票;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可按不征增值稅項目先開普通發票,還可以根據回籠紀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專用發票。加油卡、加油憑證可以先取得不征稅的普票發票,再取得專用發票。ETC預付費客戶,充值后索取發票只能取得不征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可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ETC預付費客戶索取發票的時間不同,取得的發票會不同,建議充值后不要索取發票,通行后再索取發票。
602 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是指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預收款時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根據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五條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取得該項預收款時并未發生納稅義務,不征稅。
603 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這個項目比較坎坷,幾度曾因文件中設定的“最后時限”而不能開具,但可喜的是,這個不合理的“最后時限”最終被取消,我們一起看看這個項目走過的路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包括已經申報繳納營業稅或補繳營業稅的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應完整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604 代收印花稅,是指非稅務機關等其他單位為稅務機關代收的印花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第三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所開具的鐵路貨票、運費雜費收據可作為發票清單使用。
605 代收車船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此時保險機構代收車船使用稅是履行法定義務,并沒有提供應稅服務,故不征稅。
606 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 財稅〔2016〕36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營改增之后,按照貸款服務來征稅,承租方出售資產的目的是融資,而非出售資產,所以不征稅。
607、608 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609 代理進口免稅貨物貨款,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款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610有獎發票獎金支付,從2017年12月1日開始,北京、上海、深圳、湖北等地稅務局開啟“有獎發票”試點工作。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并沒有提供應稅服務,故不征稅。
611 不征稅自來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7號及其解讀明確,水資源費改稅后,城鎮公共供水企業不能再開具財政專用收費票據,其繳納的水資源稅所對應的水費收入,應向用水戶(不包括轉供水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不征稅項目下增加了“不征稅自來水”項目及編碼。
612 建筑服務預收款,根據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五條和財稅〔2017〕58號第二條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時并未發生納稅義務,不征稅。
613 代收民航發展基金,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6點規定,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機場建設費是籌集機場建設經費而設立的。2012年4月份,財政部公布新的《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機場建設費由民航發展基金取代。機場建設費就是后來的民航發展基金。代收的民航發展基金不包含在銷售額中,不征稅。
乘坐飛機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民航發展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不計入航空企業的銷售收入,所以計算進項抵扣的基礎是票價加燃油附加費,不包括民航發展基金(機場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