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修改啦!
其中一項修改內容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
是重大利好!
看
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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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新舊對比發現,新規定取消了對未完工階段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只能在年度匯算清繳調整的限制。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完工后,預售收入結轉實際銷售收入,計算實際利潤額,第4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允許填報0,取消該行大于等于本年上期數的控制。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2018年開發A花園(只有該項目,預計毛利率20%),2019年1月取得預售證開始預售。2019年第1季度取得預售收入1億元(不含增值稅)。
第1季度預計毛利額=100000000*20%=2000,0000
不考慮其他稅費,申報表填寫如下:
2019年第二季度取得預售收入2億元(不含增值稅),2019年6月該項目完工,當月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結轉銷售收入3億元,銷售成本2.2億元,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0.6億元,第2季度申報表如下:
按原來的填報口徑,二季度申報時,第4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必須填2000萬元(即:第1季度預計毛利額),二季度應繳企業所得稅2000萬元((利潤總額6000萬+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萬)×25%=2000萬元)。
按新的填報口徑,第4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可以填報0,不必等年度申報再進行納稅調整,季度申報即可實現按實際利潤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二季度只需繳納企業所得稅1500萬元((利潤總額6000×25%=1500萬元),季度申報可以少繳500萬元,是不是重大利好呢!
第二季度的季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已經開始了,
符合此項條件的企業,
可以填表享受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