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A公司為非高新技術的工業生產企業,2017年發生合理工資薪金支出100萬元,實際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5萬元,假設2018年A公司發生合理工資薪金支出100萬元,實際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5萬元。那么,A公司在2017年、2018年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所得稅前分別扣除多少呢?
(一)2017年:
A公司2017年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為100*2.5%=2.5(萬元);
A公司實際支出職工教育經費5萬元;超過限額部分5-2.5=2.5(萬元)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二)2018年:
A公司2018年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為100*8%=8(萬元);
A公司實際發生職工教育經費5萬元,未超限額;上年結轉2.5萬元,企業本年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5萬元+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2.5萬元=7.5萬元,7.5萬元未超限額,可合計扣除7.5萬元,應納稅調減2.5萬元。
(三)兩年申報表填報如下
職工教育經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2018年修訂),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中填報扣除(下圖紅框部分):
按照上文舉的例子,我們來看看A公司2017年和2018年怎么申報:
第4行等于第5行和第6行金額之和,第6行僅適用于特殊企業,因此我們只介紹第5行應該怎么填(下同)。
按照上文的例子,A公司計入損益的職工教育經費為5,因此第1列“帳載金額”我們填5;A公司2017年實際發生職工教育經費5,因此第2列“實際發生額”我們填寫5;第3列稅收規定扣除率我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填寫2.5%;本例中2017年A公司沒有以前年度結轉的職工教育經費,第4列“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我們填0。
因為A公司2017年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大于扣除限額,第5列“稅收金額”填寫扣除限額2.5;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我們填寫第1列-第5列的差額2.5,即納稅調增2.5;本例中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2.5,第7列“累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填寫2.5。
按照上文的例子,A公司2018年計入損益的職工教育經費5,因此第1列填寫5;A公司實際支出職工教育經費5,第2列填寫5;第3列“稅收規定扣除率”因為企業2018年可以享受(財稅〔2018〕51號)文件規定的優惠,這里填寫8%;A公司2017年職工教育經費結轉了2.5,在第4列“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這里填寫2.5;第5列“稅收金額”填寫金額:當年實際發生職工教育經費5+以前年度結轉的職工教育經費2.5=7.5<扣除限額8,因此本欄填7.5;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寫第1列與第5列的差額-2.5,沒有金額往以后年度結轉,第7列為0。
特別提示:
來源/重慶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