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總公司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20000萬元
第二步
劃分各公司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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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公司分攤50%,即應納稅所得額=20000×50%=10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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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C分公司分攤比例??倷C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3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3個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
C分公司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20%×0.35+40%×0.35+50%×0.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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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C分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0×0.36=3600(萬元)。
第三步
計算不同稅率地區的應納所得稅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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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分公司應納所得稅額=3600×15%=5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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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司應納所得稅額=(20000-3600)×25%=4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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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所得稅總額=540+4100=4640(萬元)。
第四步
分攤應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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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公司分攤50%的應納企業所得稅=4640×50%=23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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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分公司分攤應納企業所得稅=2320×0.36=835.2(萬元)。
來源:中國稅務報
編輯:上海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