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個稅改革終于來了!這次雖然是征求意見,但是基本上已經是板上釘釘了!
個稅大改,會計人須重新學習個稅知識
對于會計來說,不僅是到手的工資多了,工作和考證上也是發生了重大變化!之前個稅申報、個稅扣除、個稅稅率通通都可以拋棄了,因為基本上全變了!又要重新學!
前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后有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個稅修正案規定: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而每年這段時間里,會計一般也在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現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又可能落到會計頭上了!噢……差點忘了每年6月30日前還要做工商年報……
10月1日后,工資個稅計算變化大!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表:
(應納稅所得額 = 應付工資 - 5000 - 五險一金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9月免征額3500,10月免征額5000,是不是可以把9月份的一些工資、獎金放到10月份去呢?
2019年1月1日后,個稅計算就更麻煩!
2019年1月1日起新個稅法正式施行,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如果會計要做這個匯算清繳的話,那還不是要去查一眾員工的家宅?查戶口?你家小孩幼兒園在哪讀?學費多少啊?買房買的哪里?房貸還的是多少年?等額本息還是等額本金……
再設想一下,這些扣除項目肯定還會設置限額,畢竟幼兒園也有1萬一年跟10萬一年之分啊,不限額管不住了。
除了限額,范圍是不是還有限制?除了學校學費,補習班、興趣班的算不算?
除了范圍,票據是不是有要求?租房要不要房東代開張發票過來?
都要考慮!
臨時工勞務報酬個稅大變!
現在是按次稅前勞務報酬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以后,乘以稅率20%交個稅。2019年1月1日個稅改革全面開始后,勞務報酬合并在綜合所得里,每月不超過5000(按年收入不超過60000)的可以免個稅!
這里留個懸念
都要核實,想想都…闊怕
也就是說,以前要交的現在可以免了!(并且目前交的很多,4000元的稅前報酬交640個稅,很多人不愿意)
社保正開始嚴查,再用以前的老方法:簽勞動合同不交社保發工資來處理臨時工報酬,風險很大!以后可以簽勞務合同,發勞務報酬,代開發票的方式更好。(反正個人未達起征點去稅局代開發票也是免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