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即將來臨,很多企業會通過團購購物卡等方式給員工發些福利。但是大叔提醒,做購物卡的賬務處理,也能惹來風險,你們都注意到了嗎?
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的規定來看,在預付卡的整個業務流程中,都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那就意味著持卡人的購卡金額無法抵扣進項稅。
1、企業購買預付卡,僅能從售卡方或支付機構取得普通發票,無法取得專用發票,項目是“預付卡銷售和充值”,也就是說,從發票上可以開出企業購買了預付卡,隨之而來就是“預付卡”實務涉稅問題,如果是發放了,是否屬于福利費、業務招待費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否代扣代繳個稅(發給員工作為福利費需要代扣代繳個稅),是否涉及商業賄賂等問題;如果用預付卡消費,又無法取得專票,也就無法抵扣進項稅。
鄭重提醒,金稅三期上線,可“隨時”知道哪家企業購買了預付卡!
2、持卡消費后,銷售方或特約商戶也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那就意味著持卡人的購卡金額無法抵扣進項稅。
2019年12月20日某某公司在新年前大量購買購物卡100張,每張面值5000元,金額5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1、首先,去年上線的“金稅三期”系統會第一時間監控到你公司購買了100張大面值的購物卡,用來干什么?對于突然異常增加的大額費用容易帶來預警評估的風險!2、其次,該項費用并未實際發生,存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風險;3、再次,購買的購物卡若是用來發放員工的,屬于福利費,存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風險;4、同時,若是購買的購物卡若是用來送禮的,屬于業務招待費,更存在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的風險,并且還有涉嫌商業賄賂、行賄受賄的風險!
提醒:取得開具的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不征稅”。
借: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等(根據實際支出情況來列支科目)
提醒: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只能以其他能夠證明業務發生的憑證入帳。
年底年初,佳節將至,企業難免會遇到購物卡的業務,好多會計人員還是在購物卡的賬務處理上拿不準,甚至直接將購買購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計入了當期損益,其實這是錯誤的。
來源:黑龍江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