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扣繳客戶端用戶操作手冊》:包含“省級、部級、軍級獎金”、“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獎金”、“見義勇為獎金”、“舉報、協查違法犯罪獎金”、“社會福利募捐獎金、體彩獎金”、“有獎發票獎金”、“其他偶然所得”。
1.分類所得申報的所有所得項目,支持同一個納稅人同一個稅款所屬期填寫多條申報數據(包括非居民所得申報表)。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若需匯總申報,要先到稅務大廳通過模塊,按所得項目開通匯總申報。3.注意事項:選擇“匯總申報”時,姓名、證照號碼和證照類型都為空,不可修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三、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