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是什么?
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二、轉登記日前的累計銷售額是否包括免稅銷售額?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規定,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納稅申報銷售額是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全部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其中包括免稅銷售額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盎椴檠a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或當季)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三、轉登記手續應該如何辦理?
轉登記的程序由納稅人發起,納稅人應正確、完整填寫《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四、轉登記納稅人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該怎么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暫掛賬處理,統一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五、轉登記后,從何時開始按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進行申報?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某按月申報的一般納稅人,7月份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改為按季申報,則該納稅人7月稅款所屬期仍按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繳稅,從8月起,改為按簡易方法計稅,按季繳納,8-9月份實現的稅款,在10月申報期申報繳納。
六、5月辦理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手續,選擇按季申報,2020年2季度如何享受小微企業優惠?
對于納稅人在季度中間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核定為按季的,納稅人對應屬期申報銷售額以30萬元的標準來判斷是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七、轉登記后,納稅人開具發票應重點注意什么?
一是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是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轉登記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需要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當在互聯網連接狀態下開具。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離線方式開具增值稅發票。
八、轉登記納稅人如何調整轉登記前的業務?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小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大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仍有余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并申報繳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并不是要求納稅人重新核算轉登記日當期的涉稅數據并填報一般納稅人申報表。納稅人根據業務的實際情況,對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后,和原來的申報結果相比,可能會產生少繳稅款,也可能會產生多繳稅款,都不需要重新填報一般納稅人申報表,而是并入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處理,在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中填列。
九、如果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后又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該如何處理?
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即500萬元),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