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發票備注欄,這可是會計們天天都會遇到的事情,不過有時候可是讓會計們有些扎心。
時不時就被稅務機關叫去問話:“你們公司咋回事兒,為啥備注欄又沒備注!這已經是第2次了!下次再開錯,直接帶著錢過來交罰款吧!”
哎,說不定發票金額還不夠交罰款呢,真是扎心.....,如果你還要問備注欄錯了一個字或信息缺失有沒有影響的時候,你就看看下面規定和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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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家公司在一次稅局稽查該企業時,被指出存在大量取得的專票不符合規定的現象。
其中提到2017年度的房租990萬元,取得是一般計稅增值稅率11%的專票,由于出租方會計開票時候太大意,在發票備注欄漏填了不動產的地址,從而導致他公司98.11萬元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
政策依據: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筑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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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首先看一下不合規發票有什么涉稅后果:
1、不能抵扣進項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不能扣除分包款。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3、企業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4、土地增值稅不能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筑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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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綜上可見,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除了正確加蓋發票專用章之外,發票備注欄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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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以上列舉備注欄應填寫的信息,也是取得發票的納稅人需要重點審核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來源:xiaochenshuiwu、稅來稅往、財務第一教室、稅臺、老三會計、青島會計信息、國家稅務總局,財稅早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