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支出是每個企業的必要支出,也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值得關注的重點事項,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僅能夠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是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費用的扣除基數。在實務操作中,工資薪金的核算以及扣除金額計算并沒有那么簡單,操作不當將導致稅務風險。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在日常業務中,有幾種常見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支出項目,稅前扣除注意涉稅風險:
(一)職工家庭支出
企業將應由個人負擔的家庭支出,比如購房、購車支出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最終受益對象為個人,屬于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
(二)職工學歷教育支出
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屬于企業的生產費用相關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增處理同時要注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應由職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
企業為了得到人才青睞,可能存在與職工事先協議約定承擔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也就是約定支付工資為稅后工資,這部分能不能稅前扣除要看企業的會計處理:
案 · 例
A公司與員工小李約定承擔其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A公司財務人員將該小李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屬于工資薪金的一部分,那么可以從稅前扣除;但如果A公司財務人員未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單獨計入管理費,則不得從稅前扣除。
作者:王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