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與企業人員聊天獲得的股權交易線索時,稅務人員驚訝地發現,股權交易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已然變更!該項交易已經完成了?交易涉及的稅款是多少?相關人員為何沒依法申報?稅務人員迅速啟動了核查程序……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以下簡稱“大連開發區稅務局”)根據日常征管中了解到的線索信息,對大連H環保公司金額達4.17億元的自然人股權轉讓交易實施風險監管,通過了解交易全貌、及時介入交易、約談交易方等針對性監管措施,最終使該項交易涉及的個人所得稅6754萬元如期征收入庫,避免了稅款流失。
今年4月,大連開發區稅務局稅源管理人員走訪大連H環保公司與企業人員聊天時了解到:企業由于發展需要,引入了外部資本——一家位于北京的名為Y投資公司的企業準備通過收購企業部分股權的方式入資。這一信息引起了稅源管理人員的注意。
大連H環保公司是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從事工業廢物綜合處理的環保企業,投資總額逾億元,是遼寧地區規模較大的廢物綜合處理科技企業。該公司有兩名自然人股東,分別是張某和王某,持股比例分別為98%和2%。稅源管理人員在查詢后發現,企業稅務登記信息未發生變更,但通過外部企業信息平臺等渠道,稅務人員了解到,大連H環保公司已在工商部門變更了企業股權比例等登記信息。變更后,Y投資公司持股份占比80%,張某持股18%,王某仍為2%。
初步核查證實,企業人員提供的情況屬實。大連H環保公司的確發生了股權轉讓相關事項,但稅務機關的征管系統中,卻無該企業相關個人就該項交易的任何申報信息。
為盡快掌握該項股權交易的情況,稅源管理人員聯系了大連H環保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其提供該項股權轉讓交易的詳細資料。
但該公司管理人員卻表示,企業的確存在股權轉讓事項,由于大部分股權易主,企業目前正處于高層人員變更和管理交接階段,公司高層正委派新股東推薦的財務人員負責接手相關業務,并以新財務高管人員尚未到任,自然人股東不方便聯系為由拒絕提供相關交易資料。
綜合分析企業經營情況和初步核查獲得的信息后,稅源管理人員判斷,兩家企業的股權交易標的數額肯定比較巨大,最關鍵的是——交易很可能已進入款項支付的實質性執行階段。如果交易完成,但相關人員并未依法進行納稅申報,則稅款存在流失風險,并且會增加后期追繳難度。
為盡快掌握交易情況,確保相關稅款不流失,大連開發區稅務局立即抽調人員組建專項工作團隊,對該項交易實施針對性風險監管。
經過研討,專項工作團隊準備首先從外圍核查入手,通過第三方部門盡量收集、掌握該項股權交易的具體信息,再根據情況采取下一步措施。
專項工作團隊迅速與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絡,向其發函說明情況,請他們協助提供大連H環保公司變更工商登記信息的相關備案資料。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他們取得了包括股東名冊、交易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交易協議在內的全部交易備案資料。
至此,該項股權交易的神秘“面紗”被揭開。
大連H環保公司股東張某與Y投資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顯示:張某向Y投資公司轉讓其名下的80%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為4.17億元。雙方約定,交易款項分4次支付,轉讓協議簽訂后首先支付全部款項的20%,其余款項分別于工商登記信息變更、企業完成擴產增量等項目后按期支付。雙方明確,協議后續執行中如有問題協商解決。
從雙方簽訂的這份協議的內容,以及企業工商登記信息的變更情況推斷,交易雙方已經開始了股權交易相關的款項支付工作。如果是這樣,那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相關規定,該項股權交易的轉讓方已具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應依法向大連開發區稅務局就其交易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掌握交易的實際情況后,大連開發區稅務局制作了《稅務事項通知書》,迅速聯系大連H環保公司管理人員依法送達文書。
同時,專項工作團隊向該企業做了涉稅風險提醒和詳細的稅法輔導。稅務人員向企業管理人員表示,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67號公告中規定:“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該企業作為股權出讓方,具有配合稅務機關執法的義務,企業須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此次股權轉讓交易的全部涉稅資料,配合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如果拒不配合,因此產生的不良后果和法律風險,均會影響企業后續經營發展。
經過專項工作團隊耐心輔導,大連H環保公司管理人員表示愿意配合稅務機關核查工作,并提供相關資料。
取得企業提供的公司章程、財務報表、股權交易協議和企業股權核算成本等大量與該項交易有關的數據信息和資料后,專項團隊將工作重點轉向了被交易股權的定價是否合理,以及確定該項交易涉及稅款的精準測算方面。
專項工作團隊首先對該項交易所轉讓股份當年取得時的歷史成本進行了核實,確認當時的取得成本為8000萬元。結合大連H環保公司近年的發展情況和資產狀態,經過綜合評估后,專項工作團隊認為此項交易所轉讓股份標的4.17億元,價格合理,符合企業資產的實際價值。
經測算,該項交易扣除歷史成本和相關交易成本后,應納稅所得額應為3.37億元,股權出讓方應申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共達6754萬元。
應繳稅款額度確定后,交易監管工作進入稅款申報征收環節。但稅務人員電話聯系大連H環保公司自然人股東張某時,張某很不耐煩,向稅務人員表示正在和Y投資公司高層人員研究此事,隨后就掛斷了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文件明確,轉讓方為自然人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管理。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該項交易的股權出讓方自然人股東張某具有納稅義務,其可自行就其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納稅申報,依法繳納稅款。此外,受讓方Y投資公司也可以代其履行納稅義務,進行代扣代繳。
為確保稅款不漏繳,結合交易款項尚未支付完畢的實際情況,專項工作團隊決定加大股份受讓方Y投資公司的工作力度,由其做好代扣代繳工作,使相關稅款順利入庫。
專項工作團隊聯系了Y投資公司管理人員,了解到該企業大額收購大連H環保公司股份,是準備加大環保產業布局力度,并且后續還將考慮繼續在大連經濟開發區增加投資額度。
了解到企業發展需求后,專項工作團隊聯合當地商務、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人員,約談了Y投資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向該公司詳細介紹了大連經濟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為企業發展提供的各項支持政策和措施。
Y投資公司管理人員了解到,近幾年來,Y投資公司此次投資的大連H環保公司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多項稅費優惠共1000萬多元,企業因此獲得了很大的發展助力。
這些信息,讓Y投資公司高層感受到開發區良好的營商環境,并進一步堅定了投資發展的信心。Y投資公司管理人員向專項工作團隊表示,一定按照稅法規定,做好此次與大連H公司股權交易后續稅款的代扣代繳工作,為企業在大連的發展開個好頭。
Y投資公司管理人員同時向專項工作團隊表明了自己的困難——因交易標的金額巨大,為確保在股權交易和企業管理交接期內,運營穩定,資金無虞,Y投資公司采取了分批支付轉讓款的付款方式。在此情況下,企業向稅務部門提出申請,希望允許采用分期方式繳納稅款。
考慮到企業股權投資的實際情況和稅款數額較大,并且企業請求在政策法規允許范圍內,大連開發區稅務局進行研究后,同意企業分兩次代扣代繳相關稅款。
為了確保稅款順利入庫,稅務人員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專項申報輔導,詳細講解申報表填報要點和申報時的注意事項。由于企業代扣代繳稅款數額巨大,大連開發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還在相關受理窗口提前做了企業申報繳稅相關流程的預操作測試,以確保各項工作流程無疏漏、稅款申報入庫的各個通道暢通無阻。
最終,在大連開發區稅務局鍥而不舍地追蹤監管下,企業如約分兩次代扣代繳該項交易個人所得稅3000萬元、3754萬元。至此,這項巨額股權交易所涉稅款,顆粒歸倉,全部入庫。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局長 劉洪波
這是一起企業自然人股東轉讓大額股權的稅收風險管理典型案例,具有交易金額較大、涉及稅款多、查辦時間緊等特點。
本案中,稅務人員獲得股權交易信息時,該項交易已進入款項支付和完成工商信息變更階段,但交易方仍未向稅務機關依法申報。如果不是稅務人員及時發現交易、及時介入采取征管措施,則具有很大的稅款流失風險。
企業持股自然人進行的股權交易活動,具有隱蔽性強、不確定性大、監管難度大等特點,如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不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機關又無法及時發現,將極易導致稅款流失。
本案涉案稅務機關所采取的各項有力舉措,不僅確保了該項交易6000多萬元稅款顆粒歸倉,而且也為其他地區稅務機關今后加強企業自然人股東股權交易監管提供了有益啟示。
拓展第三方信息采集渠道,消除信息“梗阻”,提高監管敏銳度。本案中,在核查初期企業人員不配合的情況下,稅務人員通過與市場監管等部門協作,順利取得了交易企業變更工商登記信息時提供的協議等備案資料。由于及時掌握了具體交易信息,因此為隨后征管工作的迅速開展贏得了時間。
這一舉措也為各地稅務機關加強類似股權交易監管如何搶得“先手”提了醒。稅務機關應進一步加大與市場監管、金融監管和司法等部門的協作力度,通過建立完善第三方信息交互平臺,及時從工商登記變更、賬戶收支異動和司法案件審理等方向,獲取企業股權交易信息。通過擴展監管視野,防止出現監管盲點。同時,稅務機關應借鑒與房管部門的成熟協作經驗,與市場監管部門探索建立“先完稅,后辦工商變更登記”的聯合管控制度,以此實現源頭控管。
建立股權臺賬管理制度。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部門應加強轄區內相關企業的摸底巡查工作,在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動態的同時,掌握股份制企業的自然人股東情況、控股狀態和數量等關鍵數據,并將其記錄在企業股權管理臺賬中,以此為基礎實施動態監控。在日常管理中,稅務人員利用市場監管等部門傳遞的涉稅信息,結合臺賬數據、企業財報信息等對企業申報數據實施定向風險分析,以及時發現企業未申報股權交易,防止稅款流失。
本案是一起稅務機關掌握線索后提前介入自然人股權轉讓,保證稅款及時、準確、完整入庫的案例。稅務機關通過外部企業信息平臺等渠道,關注企業的股權變動情況和信息,同時與企業在稅務系統中的信息、登記比較,能夠及時、快速地掌握企業情況,發現涉稅風險點。在本案中,案涉企業稅務登記信息未發生變更,也未申報納稅,但是其在工商部門變更了企業股權比例等登記信息,存在股權轉讓未申報納稅的風險。因此,稅務機關及時介入,發現本案系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股權轉讓的金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相關規定,自然人股權轉讓,股權受讓方為代扣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及時聯系、溝通受讓方企業,確定應納稅額。同時,對于企業申請分期代扣代繳稅款的申請,稅務機關也予以認可,體現了良好的征納關系。
個人如果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繳納稅款的,會構成偷稅。代扣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也會面臨行政處罰。因此,無論是納稅人還是代扣代繳義務人,都應及時足額解繳稅款。如果確有困難的,可以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1條之規定,及時申請延期繳納。
來源:中國稅務報,新稅網 作者:王俏 記者 鄭國勇 程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