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是企業在工資薪金之外的一種特殊的福利待遇,實務中也較為龐雜,而且各企業差異較大。但有一個問題始終是困擾著企業財務人員:職工福利費到底要不要扣繳個稅?
一、職工福利費的構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這是一個標準的定義,在具體操作中我傾向于從福利性質將其分為另外三種類型:
1、發放各種貨幣補貼或福利
典型的如交通補貼、通訊補貼、住房補貼、醫療補貼、困難補助、撫恤金、安家費等。
2、發放實物性質福利(發東西)
逢年過節公司發給員工的月餅、粽子、米面油等各項福利品。
3、集體福利性消費
集體旅游、員工食堂、員工聚餐、員工其他各項同公司有關的集體消防活動。
工資薪金很多時候同職工福利費難以區分,尤其是在發放貨幣性補貼這個部分。這里給出幾個判斷標準:
1、貨幣性補貼如果在薪酬管理制度中體現,且隨工資每月發放的,可以計入工資薪金。(國稅總局2015年34號公告)
2、發放實物如果是集體性質人人有份,屬于福利,如果是針對個別員工的獎勵應計入工資薪金。
3、集體福利性消費通常屬于福利,但對于旅游消費要特別注意,如果是個別員工的獎勵型旅游應計入工資薪金。(財稅[2004]11號)
三、職工福利費的個稅風險分析
1、如果是貨幣性補貼,應區分兩種情況判斷:
——按照2015年34號公告歸屬于工資薪金的,按照工資薪金的規則合并繳納個稅;
——不屬于工資薪金的福利性質補貼,大約有八種,除符合條件的誤餐補助、差旅費補助、生活補助費及一定范圍內的交通補助和通訊補助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貨幣補貼均應并入當期工資繳納個稅。詳細分析見另一篇文章《企業八種補貼個稅風險匯總篇》。
2、如果是發放實物,無論是個別人的獎勵計入工資薪金還是人人有份計入職工福利費,按照稅法規定均應繳納個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3、集體福利性消費通常不需要并入員工工資薪金繳納個稅。在2012年所得稅司答疑中涉及到了這個問題:
[ 123 ] 現在的中國個人所得稅是不是只要是發給員工的福利都要納入當月的薪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 2012-04-11 10:18:45 ]
[ 所得稅司巡視員 盧云 ]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于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我們對于集體(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2012-04-11 10:18:45 ]
這里面提出的不征個稅原則是: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福利性消費通常符合這個特點,因此不需要繳納個稅。
總結
1、職工福利費首先應搞清楚和工資薪金的區別,避免核算和扣除口徑錯誤;
2、職工福利費中的個稅風險應區分貨幣補貼、實物發放和集體消費三個方面進行分析,方可保證工作中思維清晰,風險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