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日
3月15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很多媒體會選擇在當天曝光不良經營的企業,通過這一形式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
其實維權不單單只在這天,更在日常生活中。今天就說說我們日常消費中最常出現的發票開具這件事吧,很多消費者在消費后都有向商家要發票的習慣,這樣不但可以明確消費內容,在遇到消費糾紛的時候,發票作為消費憑證,是維護正當權益的一個依據。
下面就讓小編帶您了解在你生活中常發生的一些關于發票的事情吧!

一、什么是發票?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在日常消費中,我們除了遇到比較常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外,可能還會遇到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通用機打發票、通用定額發票、通用手工發票等形式的發票,多種形式的發票為消費提供了便利,而消費后向商家要發票也就成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啦。
胡先生于2019年1月到某餐廳消費,在結賬后要求該餐廳開具發票,但該餐廳工作人員卻告知暫時發票存量不夠無法開具,并要求其等待。可到了2月中旬胡先生依舊無法取得發票,無奈只能撥打稅務部門的12366熱線請求幫助,在稅務局的幫助下,胡先生才拿到該餐飲店出具的發票。
稅務小知識
商家應在什么時候開具發票才合理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2014]37號 )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因此,該餐廳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后,而且如果遇到節假日,建議商家提前購足發票,滿足節假日的需求。
Part two!
小王在今年的2月到一家服裝店購買衣服,消費后要向商家索要發票,但該商家以衣服已經進行打折、讓利為名不開發票,小王維權意識較強,告知該商家若是不開發票將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最后,商家才開具發票。
稅務小知識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商家要按照打折、讓利后的實際營業額向消費者提供發票。也就是說消費者在進行消費之后,不管商家打不打折,也不管消費金額的大小,只要消費者索要發票,商家就必須出具發
② 商家只給收據,聲稱收據也可報銷。
糾正:雖然收據在特定情形下,也屬于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但其與發票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區別,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商家以“收據仍可報銷”作為理由拒開發票缺乏法律依據。
③ 拿私自印制、偽造的發票給消費者。
糾正: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等情形,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消費者覺得發票有問題,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驗或登錄開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的網站進行查詢。

三、如何維權?
如果消費者碰到商家以各種理由拒開發票,消費者可以保存相關證據例如點菜水單、結算小票、收據等資料,并提供商家具體名稱和地址,可撥打廈門市稅務局12366熱線進行電話舉報,或登錄廈門市稅務局門戶網站——“我要參與”——“稅收違法行為檢舉”進行網站舉報。
吃吃喝喝玩玩逛逛,
別忘了隨手開一張發票哦,
維護權益就掌握在自己手上啦!
來源:廈門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