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0號,以下簡稱70號文),明確2018年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以及電網企業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這一政策我們要搞清以下八個問題。
一、2018年退還期末留抵的行業企業范圍是什么?其中哪些范圍可優先選擇?對納稅信用等級有何要求?
案例三:乙企業2016年1月辦理稅務登記,2018年8月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時,該企業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為40萬元,所屬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為50萬元,則退還比例=40/50=80%。
“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0號,以下簡稱70號文),明確2018年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以及電網企業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這一政策我們要搞清以下八個問題。
一、2018年退還期末留抵的行業企業范圍是什么?其中哪些范圍可優先選擇?對納稅信用等級有何要求?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共包括18個大類行業和電網企業,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或B級。具體如下:
(一)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12個
1.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2.醫藥制造業;
3.化學纖維制造業;
4.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5.金屬制品業;
6.通用設備制造業;
7.專用設備制造業;
8.汽車制造業;
9.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10.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11.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12.儀器儀表制造業。
(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6個
1. 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2.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3. 研究和試驗發展;
4. 專業技術服務業;
5. 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6. 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上述18個大類行業中,以下范圍納稅人優先選擇:
(1)《中國制造2025》明確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電力裝備、農業機械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10個重點領域。
(2)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三)電網企業
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輸電類、供電類)的全部電網企業。
二、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申請退稅上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和退還比例計算,并以納稅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為上限。通俗地說:
下面第一項和第二項取小
(一)納稅人申請退稅上期的期末留抵稅額×退還比例
(二) 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
案例一:甲企業2018年8月申請退還2018年7月的期末留抵稅額,退還比例為100%,可以分為四種情形:
1.假如2018年7月期末留抵稅額為0,沒有留抵可退。
2.假如2018年7月期末留抵100萬,但是2017年12月期末留抵稅額為0,也沒有留抵可退。
3.假如2018年7月期末留抵100萬,2017年12月期末留抵為90萬,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為90萬。
4.假如2018年7月期末留抵100萬,2017年12月期末留抵為120萬,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為100萬。
三、退還比例如何計算?
退還比例按下列方法計算: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含)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退還比例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個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案例二:甲企業2010年1月辦理稅務登記,2018年8月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時,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為30萬元,所屬2015至2017年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為40萬元,則退還比例=30/40=75%。
(二)2015年1月1日后(含)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退還比例為實際經營期間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案例三:乙企業2016年1月辦理稅務登記,2018年8月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時,該企業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為40萬元,所屬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為50萬元,則退還比例=40/50=80%。
四、用來計算退還比例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有哪幾種?
70號文規定的用來計算退還比例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三種。
五、退還留抵會計分錄如何做?
可以參考以往退還留抵的文件,比如《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企業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未轉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案例四:甲公司2018年7月期末留抵15萬元,2017年12月期末留抵10萬元,甲公司進項扣稅憑證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種,退還比例為100%。2018年8月申請退還期末留抵。
收到退還的期末留抵時:
借:銀行存款 10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0萬
六、增值稅退還留抵是否屬于政府補助?
所謂留抵,即當企業的銷項稅小于進項稅時,就不交稅,其中未抵扣完的進項稅可以留到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在銷項稅額中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就叫“留抵稅款”。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因此,增值稅退還留抵將符合條件的以前企業支付或承擔的進項稅額退還給企業,不是無償從政府取得資產,不屬于政府補助。
七、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是否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允許。
案例五:甲企業2018年7月期末留抵稅額為150萬元,2018年8月銷項稅額400萬元,進項稅額150萬元,8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400萬元-進項稅額150萬元-上期留抵150萬元=100萬元,計算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為100萬元。
如果退還了2018年7月期末留抵100萬元,8月應納稅額=銷項稅額400萬元-進項稅額150萬元-上期留抵50萬元=200萬元。計算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為200萬元。可見,如果不允許從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增值稅稅額,將造成多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考慮到上述問題,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后續文件財稅〔2018〕80號。根據《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規定:
“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